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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議會陳麗娜議員 1091026都委會業務質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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遷村預定地要辦都市計畫變更,且要與居民溝通

依經濟部擬定的「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」,裡面講到大林蒲遷村安置用地時,有兩個重點:
1.大林蒲遷村安置用地取得地點與方式、安置及公設興建等事宜,應由高雄市政府與大林蒲居民溝通、協議。
2.依現行都市計畫規定安置用地係提供安置紅毛港舊聚落遷村使用,應由高雄市政府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辦理安置用地都市計畫變更,供大林蒲地區聚落遷村户使用,以符合都市計畫法及其子法規定。
三年內要完成遷村,而居民的要求和政府提供的遷村預定地面積有很大的衝突,有沒有農業區遷涉到主要計畫變更內容,是透天還是集合住宅則牽涉到細部計畫變更。
政府已經喊出要讓居民3年後入住的目標,因此預定地的都市計畫變案也已經刻不容緩,否則一環拖過一環,遷村什麼時候才能完成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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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鎮、小港、旗津立委候選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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